我国法律规定: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可是,以“分手费”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,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,对此不必理会。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,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,因此,有必要进行分割。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,法院是会支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