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的不同的是什么

2020-05-25

我们应该怎样判断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?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

一般共同犯罪,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,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,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,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。

特殊共同犯罪,简称特殊共犯,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,通称为犯罪集团。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,犯罪集团,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。据此,犯罪集团成立,必须具有如下条件:

(1)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。

(2)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。

(3)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。

石家庄律师

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

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

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。其特点:

(1)二人即可构成,有别于集团犯罪的三人以上的人数要求。

(2)为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而临时勾结成伙,完成犯罪后自动散伙,有别于集团犯罪的稳固性。

(3)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,有别于集团犯罪的组织性。

(4)共同犯罪人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,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的状态,这点有别于聚众共同犯罪。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,但刑法第25条规定的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”就明显包括了一般共同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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